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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温琳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温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温琳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温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二、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出于子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
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