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国泰君安关于小崧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小崧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审部门等部
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
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
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的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包括:小家电业务、工程施工业务。主要产品:可充电照明灯具、可
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健康家电产品等相关产品。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
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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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
息系统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资产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0.5%≤错报<营业收
1%≤错报 额的 0.5%
入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报 额的 0.5%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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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
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
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成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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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
三、对小崧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小崧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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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明亚飞 马 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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