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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5-01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立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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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6,950,411.32           163,856,690.10                      -1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007,486.05            32,255,733.93                      -3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768,704.79            27,265,715.89                      -34.8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962,336.69           -33,833,562.90                      -35.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0                    0.0922                     -4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0                    0.0922                     -45.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                    3.16%                       -1.8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57,299,666.80         1,777,598,855.74                       -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55,072,951.43         1,535,010,240.18                       1.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294.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8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08,156.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80.14

合计                                                                  2,238,781.2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04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明杰           境内自然人            70.33%     281,314,000       281,314,000

江苏华西集团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1%      23,625,000        23,625,000 质押                     23,625,000
司

徐素             境内自然人             2.84%      11,375,000        11,375,000

李彩芬           境内自然人             0.48%       1,900,000         1,900,000

刘记沁           境内自然人             0.38%       1,500,000         1,500,000

黄修乾           境内自然人             0.38%       1,500,000         1,500,000

陈少凤           境内自然人             0.29%       1,150,000         1,150,000

陈艳             境内自然人             0.20%        800,000           800,000

杨志杰           境内自然人             0.20%        800,000           800,000

易年丰           境内自然人             0.19%        740,000           740,000

李长明           境内自然人             0.19%        740,000           74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安进 13 期壹心 1 号证券投资集                                        4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451,8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怡和天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01,290 人民币普通股                 301,290
合伙)

林科博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王栩璇                                                                 2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400

杨百超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张业平                                                                 19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300

刘斌                                                                   17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300

马立涛                                                                 15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300

潘锋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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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东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在关联关系。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说明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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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694.44万元,增长272.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新疆基地预付1,047.44万元;
       2、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48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2,917.39万元,减少51.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第四季度供应商货款;
       4、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440.40万元,减少78.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底计提的年终奖;
       5、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642.75万元,减少87.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十二月份增值税和上年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6、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5.52万元,减少45.17%,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美元和港币对人民币贬值,
 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690.63万元,减少16.42%,主要是船舶民航、石化、照明工程等行业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74.24万元,减少54.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软件退税款暂未到账,
 导致营业外收入减少;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0.26万元,减少35.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增长,导
 致财务费用减少;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薪酬、房租水电费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导致期间费用小于收入的降幅,其中销售
 费用下降7.33%、管理费用下降2.01%;
       基于上述因素,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224.82万元,减少37.97%。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238.86万元,减少59.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软件退税款有两个月暂
 未到账;
       2、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分配股
 利、利润;
       3、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母公司支付筹资费
 用尾款;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16.05万元,减少48.39%,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美元和港币对
 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损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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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
                                    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本人所持股票在
                     周明杰、李彩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芬、黄修乾、杨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志杰、陈少凤、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月4日
                     陈艳、马少勇、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诺的情形
                     陈慧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
                                    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资时所作承诺
                                    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
                                    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
                                    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
                                    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
                                    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
                                    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
                                    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严格履行中,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徐素                                                                             不存在违反承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月 04 日     月4日
                                                                                                      诺的情形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海
                                    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
                                    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
               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
               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
               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
               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
               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
               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
               王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
               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
               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   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 2014 年 11 2015 年 11
                                                                                不存在违反承
公司           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月 04 日     月4日
                                                                                诺的情形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
               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
               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
               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
               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
               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
               司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
               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周明杰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月4日
               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诺的情形
               份。2、本人作为持有海洋王 5%以上股份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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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
               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
               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
               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
               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
               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
               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
               王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                                            2014 年 11 2015 年 11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                             不存在违反承
公司                                                    月 04 日   月4日
               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诺的情形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
               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
               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
               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
               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
               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
               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 2014 年 11
周明杰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月 04 日
                                                                   有效。       诺的情形
               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
               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
               根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
               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
               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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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
               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
               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
               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
               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
               额外的费用支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
               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
               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
               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
               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
               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
               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
               根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技控股股东周明
               杰先生的夫妻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照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徐素           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                  有效。     诺的情形
               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
               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
               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
               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
               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
               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
               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                                            2014 年 11
               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公司                                                    月 04 日
               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有效。     诺的情形
               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间,若因本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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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与贵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
         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贵公司
         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其他公
         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
         贵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如因本公
         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予
         以赔偿。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
         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
         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
         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
         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
         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
         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周明杰   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                有效。     诺的情形
         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
         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
         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
         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 2014 年 11
徐素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月 04 日
                                                               有效。     诺的情形
         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
         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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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法妻子的身份地位,就发
               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
               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
               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
               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
               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
               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
               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
               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
               用自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地位
               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
               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   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 2014 年 11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承
公司           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 月 04 日
                                                                   有效。     诺的情形
               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
               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公司
               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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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承担
         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出。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发行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当发行人触
         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周明杰   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月 04 日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                          诺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
         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
         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严格履行中,
         的条件。发行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徐素                                                                       不存在违反承
         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 月 04 日     月4日
                                                                           诺的情形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当发行人触
         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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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
                                    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
                                    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当
                                    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
                                    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海洋王照明科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技股份有限公   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月4日
                     司             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诺的情形
                                    方案的实施。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
                                    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直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李彩芬、黄修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乾、杨志杰、陈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少凤、陈艳、马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少勇、吴秀琴、 容;2、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海洋王照明                              不存在违反承
                                                                               月 04 日   月4日
                     窦林平、邹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诺的情形
                     程源、李萍、王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卓、陈慧       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1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88.83%    至                        -44.66%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99.8   至                        1,980.06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77.96
(万元)

                                             业绩预期下滑主要原因:1、支付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实验室三部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门员工补助;2、煤炭、冶金等行业整体需求低迷。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