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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城制药: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4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地址:台山市北坑工业园)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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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壁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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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89,401,012.75             79,262,539.37                       1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630,623.04             22,986,221.78                       -1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460,623.04             22,051,221.78                        -7.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434,780.27             19,355,498.02                       1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3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32.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7%                     6.45%                      -3.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51,990,146.18            825,602,717.48                        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6,271,065.66            735,640,442.62                        2.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200,00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000.00

    合计                                                                  170,00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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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87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丹青           境内自然人          31.05%      31,050,000      31,050,000

    许为高           境内自然人          12.42%      12,420,000      12,420,000    质押                    12,270,000

    许松青           境内自然人          10.35%      10,350,000      10,350,000

    许恒青           境内自然人           6.90%       6,900,000       6,900,000

    许丽芳           境外自然人           6.78%       6,780,000       6,780,000    质押                     6,550,000

    罗东敏           境内自然人           3.50%       3,500,000       3,500,000    质押                     3,500,000

    深圳市合江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管理有限公                          2.50%       2,500,000       2,500,000
                     人
    司

    金光华           境内自然人           0.86%        862,306

    中国建设银行
    -工银瑞信精
                     其他                 0.80%        799,846
    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周建国           境内自然人           0.58%        58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金光华                                                               862,306   人民币普通股              862,306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
                                                                         799,846   人民币普通股              799,846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建国                                                               5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

    金婷                                                                 537,200   人民币普通股              537,200

    计科平                                                               330,023   人民币普通股              330,023

    曹志洪                                                               324,601   人民币普通股              324,601

    夏煜                                                                 14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500

    宋作术                                                               134,607   人民币普通股              1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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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杨晓明                                                           12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200

    周奇艳                                                           115,316   人民币普通股         115,31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许丹青、许为高、许松青、许恒青和许丽芳系同一家族成员,为一致行动
    的说明                       人。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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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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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2015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台
                                          2015 年 04 月 09 日
    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
    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和程序将议案的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                                             编号:2015-023。
    会审议。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
                                          广东台城制      司是否符合
                                                                         2014 年 07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药股份有限      法律规定的                      长期          履行中
                                                                         31 日
                                          公司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
                                                          股(不含原股


7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公
    司董事会将
    在上述违法
    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
    后的当日进
    行公告,并在
    上述事项认
    定后 5 个交易
    日内提出股
    份回购预案,
    预案内容包
    括回购股份
    数量、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在提
    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
    经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启
    动股份回购
    措施。公司已
    发行尚未上
    市的,回购价
    格为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
    息;公司已上
    市的,回购价
    格以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
    息和回购义
    务触发时点
    前最后一个
    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
    价孰高确定,
    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


8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规定的程序
    实施。在实施
    上述股份回
    购时,如法
    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另
    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2)
    如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公
    司将在上述
    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


9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3)如公司
                  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
                  措施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按中国证监
                  会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
                  的实际损失
                  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并将
                  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
                  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
                  回购股份、购
                  回股份、赔偿
                  损失等承诺
                  的履行情况
                  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
                  救及改正情
                  况。

                  回购公司股
                  票的承诺:①
                  公司上市后
     广东台城制                                   2014 年 7 月
                  36 个月内,一   2014 年 07 月
     药股份有限                                   31 日至 2017    履行中
                  旦出现连续      31 日
     公司                                         年 7 月 31 日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0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
     将通过回购
     公司股票的
     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②公
     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
     公司部分股
     票,公司回购
     股份的价格
     依据市场价
     确定,并通过
     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
     同时,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
     金为自有资
     金,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总额按以下
     方式执行:A.
     单次不低于
     本公司上一
     年度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不高于
     本公司上一
     年度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B.公司
     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


11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500 万
     元;如与上述
     A 项的上限
     冲突,按照本
     项执行。如果
     在 12 个月内
     公司多次采
     取上述股份
     回购措施,则
     累计用于股
     份回购的资
     金总额按以
     下方式执行:
     A.不高于本
     公司上一年
     度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0%;
     B.不低于
     2,000 万元;
     如与上述 A
     项冲突的,按
     照本项执行。
     ③公司将依
     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上
     述回购股份
     条件成就时
     召开董事会
     讨论稳定股
     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
     股东大会作
     出股份回购
     决议后公告。
     同时,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
     方案后,公司


12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将依法通知
     债权人,并向
     证券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
     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
     此外,在实施
     上述回购方
     案后,公司保
     证回购结果
     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④公
     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
     司新聘任董
     事(指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
     该等新聘任
     的人员履行
     公司上市时
     董事(指非独
     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关
     于稳定股价
     的相关承诺;
     ⑤如公司未
     履行上述回
     购股份的承
     诺,则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


13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所有
                    股东道歉。

                    限售股解禁
                    承诺:(1)除
                    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时股
                    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
                    份;(2)本人
                    所持公司股
     许丹青、许恒   票在锁定期
                                                      2014 年 7 月
     青、许丽芳、 满后两年内         2014 年 07 月
                                                     31 日至 2017    履约中
     许松青、许为   减持的,减持     31 日
                                                     年 7 月 31 日
     高             价格(指复权
                    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3)若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生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指复
                    权后的价格,
                    下同)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
                    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1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
                    此外,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的许丹青、
                    许为高、许松
                    青还均承诺:
                    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
                    过 50%。

                    关于因信息
                    披露重大违
                    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的相
     许丹青、许恒
                    关承诺及相
     青、许丽芳、                   2014 年 07 月
                    应约束措施:                    长期   履行中
     许松青、许为                   31 日
                    (1)如公司
     高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


15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
     将依法督促
     公司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
     新股,并依法
     购回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本人
     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
     本人将在上
     述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后的
     当日通过公
     司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
     项认定后 3 个
     交易日内启
     动购回事项。
     公司已发行
     尚未上市的,
     购回价格为
     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公
     司已上市的,
     购回价格以
     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和
     购回义务触
     发时点前最
     后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
     的收盘价孰
     高确定,并根
     据相关法律、


16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
     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
     股份购回时,
     如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
     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2)如公
     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本
     人将在上述
     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


17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3)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
                    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
                    措施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以违
                    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
                    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
                    案中本人享
                    有的现金分
                    红作为履约
                    担保,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
                    按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
                    购回或赔偿
                    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
                    的承诺:①公
     许丹青、许恒
                    司上市后 36                    2014 年 7 月
     青、许丽芳、                  2014 年 07 月
                    个月内,一旦                   31 日至 2017    履行中
     许松青、许为                  31 日
                    出现连续 20                    年 7 月 31 日
     高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每


18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股净资产的
     情形,本人将
     通过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
     式稳定公司
     股价;②在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
     股份数量不
     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 1%,
     但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同时,
     自增持开始
     至本人履行
     承诺期间,本
     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
     予转让;③本
     人在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增持
     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
     行为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备
     忘录的要求;
     ④公司上市
     后 36 个月内,


19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一旦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且
                                           公司拟通过
                                           回购公司股
                                           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本人承诺就
                                           公司股份回
                                           购预案以本
                                           人的董事(如
                                           有)身份在董
                                           事会上投赞
                                           成票,并以所
                                           拥有的全部
                                           表决票数在
                                           股东大会上
                                           投赞成票。⑤
                                           如本人未履
                                           行上述增持
                                           股份的承诺,
                                           则发行人可
                                           将本人增持
                                           义务触发当
                                           年及其后一
                                           个年度公司
                                           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予以
                                           扣留,直至本
                                           人履行承诺
                                           为止;⑥如本
                                           人未履行承
                                           诺,本人愿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分红承诺:经
                              广东台城制   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07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药股份有限   第一次临时                     31 日至 2018    履约中
                                                          31 日
                              公司         股东大会审                     年 7 月 31 日
                                           议批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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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上市当年度
                                                    的下一个年
                                                    度起三年内,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
                                                    提下,公司可
                                                    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
                                                    配或公积金
                                                    转增。”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0%    至                       0.00%
 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84.19     至                     4,730.24
 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0.24
 (万元)

                                            1、公司 1-6 月份的业绩同比变动主要系以下几方面原因:
                                            (1)按照新版 GMP 认证的要求,公司目前正在加紧对现有生产车间进
                                            行装修改造,根据改造计划,相关车间在第二季度需依次停工 30—45 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加之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对公司第二季度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现金收购海南海力的事项,增加了一定的中介机构等费用。
                                            2、此外,上述业绩预测未包括收购海南海力后对其业绩合并的因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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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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