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
许丹青先生、许为高先生、许松青先生、陈习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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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