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28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
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当日在
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许丹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同意选举许松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委员会组成如
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卢北京先生,其中董事许丹青先生
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许松青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曹艳铭
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桂生先生、许松青先生、卢北京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李桂生
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卢北京先生、曹艳铭女士、陈习良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卢北京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丹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松青先生、黄燕玲女士、张用钊先生、张清民先
生、龙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同意聘任陈习良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陈习良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0-5627588
办公传真:0750-5627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办公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陈习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少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徐少华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0-5627588
办公传真:0750-56270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办公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徐少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
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7.2 万元/年
(含税),平均 6000 元/月(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
案事项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根据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及修订内容对比已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为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许丹青,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长期从事药材贸易
等业务,曾任正天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台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理事、江门
市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和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并于2011年12月被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评为“广东省医药行业著名企业家”。
许丹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许丹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2,100,000股,占总股本30.91%;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松青,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长期从事药材贸
易等业务,曾任台城制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
许松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许松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700,000 股, 占总股本 10.30%;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习良,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
湖北省京山县粮食局审计员、台城有限财务总监。自2009年6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陈习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
股票 400,000 股,占总股本 0.20%;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北京,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广东君
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授薪律师、
有限合伙人、合规负责人,主要从事 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现任深圳市拉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曹艳铭,女,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讲师。工作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以及经过 ISTP 等检索
的国际会议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2 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 4 项,主
持编写和参编专业教材 5 部。
曹艳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桂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
士、大学讲师。自 1998 年以来任教于五邑大学,现为美国亚利桑那州玛利科巴大学访
问学者。
李桂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燕玲,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品质部部长、生产部经理,台城有限生产技术部经理、GMP 办
公室主任。自 2009 年 6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和 GMP 办公室主任。现担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
黄燕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票 60,000 股,占总股本 0.03%;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用钊,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广
西北海蓝海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艺技术工作,自2005年12月开始在本公司工
作,2010年7月担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副经理。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用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清民,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制药高级工程
师。曾任广东新南方集团总裁助理、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中医药
大学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产业园总经理、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授权人等,在工作期间,曾发表论文34篇及药学专著2
本。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清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龙向辉,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江
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大区经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医疗、诊疗事业部总经理。
龙向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少华,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台山市
碧桂园凤凰酒店人力资源专员、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7 年 1 月至
今担任特一药业证券事务代表。
徐少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票 1,500 股,占总股本 0.00%;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于 2016 年 12 月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志丰,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
于中国农业银行普宁支行担任过会计、审计、财务监管、主任工作,自 2015 年 9 月至
今担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王志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