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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10-13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08: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