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 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02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 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8,040,28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96,999,934.04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 保 荐 费 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 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 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921,311.72 321,225.31 21,242,537.03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2,908,637.56 76,377,359.61 219,285,997.17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 61,905,013.40 9,463,815.06 71,368,828.46 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81,003,624.16 66,913,544.55 147,917,168.71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减: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2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313,916.53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加:尚未支付或者置换的发行费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147,128.17 手续费等的净额 减: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9,531,188.80 其中: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9,531,188.8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减: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521,388.5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 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 号 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 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 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 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 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与东莞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155,847.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757901318010188 专户 186,886.36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4,144,041.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653569524588 专户 3,827,142.03 合计 8,313,916.53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730275174852 专户 4,864,026.67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80020000017114647 专户 10,657,361.85 城支行 合计 15,521,388.52 5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635.7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37.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928.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金额 生重大变 总额 (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药品仓储物流中心 否 17,106.33 17,106.33 946.38 7,136.88 41.72% 2022-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新宁制药药品 GMP 否 17,529.41 17,529.41 6,691.35 14,791.72 84.38% 2022-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扩建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635.74 34,635.74 7,637.73 21,928.6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4,635.74 34,635.74 7,637.73 21,928.60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工,因项目在原有规划和设计基础上进行工艺技术改进,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对厂房建设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等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再加上报告期内疫情导致订购设备延期交货等,导致施工工期后延,截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因医药项目的检测、验收等要求较高,根据目前的项目进展及完工后的检测、 (分具体项目) 验收等事项,预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6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 施地点变更情况 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 11 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3.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14,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490.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53.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53.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金额 生重大变 总额 (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 否 18,490.54 18,490.54 4,953.12 4,953.12 26.79% 2023-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490.54 18,490.54 4,953.12 4,953.1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8,490.54 18,490.54 4,953.12 4,953.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9,391,188.79 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付发行费用金额 235,849.0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75 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为 12,0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9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一药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 年度《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5-0002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为:特一药业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特一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 郑 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