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4-0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股票代码:002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丹青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丽芳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夫妻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许松青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房


二、许恒青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9

附表 ...................................................................................................................................20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点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特一药业        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制药                        指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特一海力                        指   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特一药物研究                    指   特一药物研究(广东)有限公司

海力医生                        指   海南海力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力安徽                        指   海南海力医生集团(安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指   许丹青、许丽芳、许松青、许恒青

                                     许丹青继承及许丽芳夫妻财产分割许为高先生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特一药业股权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许丹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52811969********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号**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号**房
通讯方式:13828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许丽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4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通讯方式:138223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一姓名:许松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0********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房
                                 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房
     通讯方式:138223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一致行动人二姓名:许恒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3********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房
     通讯方式:138223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1、许丹青先生:200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许丹青先生还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制药、特一海力、特一药物研究、
海力医生、海力安徽执行董事;担任特一海力、特一药物研究总经理。
     2、许丽芳女士:退休
     3、许松青先生:200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许松青先生还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制药、海力医生、海力安徽
总经理。
     4、许恒青先生: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台山市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台山市天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江门台山,主营:批发、零售:预
包装食品、冷冻肉品、干制水产品、保健食品、日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零售:
烟草制品;经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丹青、许丽芳、许松青、许恒青最
近 5 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许丽芳女士系许为高先生的配偶,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和许恒青先生均为许
为高先生与许丽芳女士的儿子。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为高先生于 2021 年 4 月逝世,其生前持有公司股份
18,630,00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13,97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8.40%。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许为高先生生前所立遗嘱及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
出具的(2022)粤江台山证字第 4297 号《公证书》,许为高先生逝世后遗留的本公
司股份 18,630,000 股为许为高先生与配偶许丽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50%
(9,315,000 股)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至许丽芳女士名下,另外 50%(9,315,000
股)将作为遗产由许丹青先生继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为高                   18,630,000        8.40%                     0       0.00%

     许丹青                   62,100,000        28.02%         71,415,000        32.22%

     许丽芳                    5,960,000        2.69%          15,275,000         6.89%

     许松青                   20,700,000        9.34%          20,700,000         9.34%

     许恒青                    3,364,784        1.52%           3,364,784         1.52%

      合计                   110,754,784        49.97%        110,754,784        49.97%


    备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高管锁定股)。

    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变
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为高先生于 2021 年 4 月逝世,其生前持有公司股份
18,630,000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13,97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8.40%。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许为高先生生前所立遗嘱及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出
具的(2022)粤江台山证字第 4297 号《公证书》,许为高先生逝世后遗留的本公司
股权 18,630,000 股为许为高先生与配偶许丽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50%
                                            9
(9,315,000 股)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至许丽芳女士名下,另外 50%(9,315,000
股)将作为遗产由许丹青先生继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丹青先生所持特一药业 37,56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中 37,500,000 股为可转债担保),一致行动人许松青先生
所持特一药业 16,40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特一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夫妻财产分割(非交易性过户),不涉及新股申购、
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三、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重大
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
变动的计划。


                                   1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实质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
为许氏家族(许丹青、许松青、许恒青、许丽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仍将保
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或安排: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
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17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许丹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许丽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许松青




                                                                  许恒青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1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出具的(2022)粤江台山证字第 4297 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9
附表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 号
                                                        地

股票简称              特一药业                          股票代码           002728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许丹青、许丽芳                                       号**房
名称                                                    人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泓逸街**号
                                                                           **房

                      增加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有 无 一 致行 动
                      减少 □                                              有         无 □
数量变化                                                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                  人 是 否 为上 市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是         否 □
                      许丹青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 司 实 际控 制
第一大股东
                                                        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人 是 否 拥有 境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     否                                       是    □      否 
                                                        内、外两个以上
其 他 上 市 公 司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 市 公 司的 控
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许丽芳女士新增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非交易过户)




                                                   2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持股数量:许氏家族持股 110,754,784 股(其中许为高 18,630,000 股、许丹
披 露 前 拥 有 权益
                      青 62,100,000 股、许丽芳 5,960,000 股、许松青 20,700,000 股、许恒青 3,364,784
的 股 份 数 量 及占
                      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行
                      持股比例:许氏家族持股 49.97%(其中许为高 8.40%、许丹青 28.02%、许
股份比例
                      丽芳 2.69%、许松青 9.34%、许恒青 1.52%)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8,630,000 股

                      变动比例:8.40%


本 次 发 生 拥 有权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因遗产继承导致的许氏家族内部权益变动,变动后持股
益 的 股 份 变 动的
                      情况如下: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许氏家族持股 110,754,784 股(其中许为高 0 股、许丹青 71,415,000

                      股、许丽芳 15,275,000 股、许松青 20,700,000 股、许恒青 3,364,784 股)

                      持股比例:许氏家族持股 49.97%(其中许为高 0%、许丹青 32.22%、许丽芳

                      6.89%、许松青 9.34%、许恒青 1.52%)

与 上 市 公 司 之间

是 否 存 在 持 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 上 市 公 司 之间

是 否 存 在 同 业竞   是     □      否 

争

                      是     □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

是否拟于未来 12       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个月内继续增持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1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 市 场 买 卖 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 否 已 充 分 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 否 披 露 后 续计
                      是             否 □
划

是 否 聘 请 财 务顾   是   □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

否 需 取 得 批 准及   是   □       否 

批准进展情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否 声 明 放 弃行
                      是   □       否 
使 相 关 股 份 的表

决权




                                             22
(本页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许丹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许丽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许松青               许恒青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