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元的 59.4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艳铭 李桂生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