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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1-25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已在等待期内
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 28.10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 JLC1,期权代码为 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6 名,授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00 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4.22 元/股。

   8、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22 元/股调整至 13.5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
尚未行权的 28.1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5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57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6 名原激励对象已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10 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由 400 万份调整为 371.90 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规定,公司 6 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8.1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注销。本
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16 人调整
为 110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00 万份调整为 371.90 万份。
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