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 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募集资金使用抽凭,查阅了公司编制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57号《关于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对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 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8,040,28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96,999,934.04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 保 荐 费 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 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 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1,242,537.03 116,363.79 21,358,900.82 净额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19,285,997.17 42,546,590.28 261,832,587.45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 71,368,828.46 15,103,321.86 86,472,150.32 统建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 147,917,168.71 27,443,268.42 175,360,437.13 目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97,509.44 4,897,509.44 2 减: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 — —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 — 986,180.60 余额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184,905,44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147,128.17 110,959.99 258,088.16 净额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9,531,188.80 17,942,505.85 67,473,694.65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 — 7,689,842.66 余额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 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 号 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 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 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 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 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与东莞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金额 备注 型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255,415.76 已于 202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757901318010188 专户 0 年 5 月 27 日销户 已于 2022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0 年 9 月 22 司台城支行 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 653569524588 专户 730,764.84 行 合计 986,180.60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730275174852 专户 7,056,127.62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80020000017114647 专户 633,715.04 城支行 合计 7,689,842.66 5 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4,635.74 4,254.66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26,183.2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 计投入金额 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 总额 (1) 金额 (2) (3)=(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 及信息系统建设项 否 17,106.33 17,106.33 1,510.33 8,647.22 50.55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否 17,529.41 17,529.41 2,744.33 17,536.04 100.04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扩建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635.74 34,635.74 4,254.66 26,183.26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6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4,635.74 34,635.74 4,254.66 26,183.26 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预计该项目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②“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完工,因项目在报告期内订购设备延期交货等,导致施工工期后延。截 原因(分具体项目)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整体验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变更工作。后续,公司将进行工艺验证批生产和环保验 收,预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GMP 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 11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不适用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1.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况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8 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6.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 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不适用 行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特一药业对 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和 5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月 27 日,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896,715.55 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 江门分行,账号为 757901318010188)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销户。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80020000011457115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 户时结清利息 793.89 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9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8,490.54 1,794.25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747.37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 计投入金额 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 总额 (1) 金额 (2) (3)=(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 2023 年 12 月 31 建及技术升级改造 否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36.4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日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0 合计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9,391,188.79 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35,849.06 元。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况 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75 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1.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 况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11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2,00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1,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不适用 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12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一药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 年度《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57号《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特 一药业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特一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 郑 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