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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一药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一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文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琨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8 日
                                                 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规主要内容并介绍了新修订
                                                 之处,同时结合近期的信息披露违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案例,总结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易违规之处,强调
                                                       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及相应约束措施首发时公司及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发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二)”。该承诺长期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详见公司公开发行可            是                 不适用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三、(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节 其他
必要披露的事项”之“一、(六)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2 年 6 月 2 日,东莞证
                                                     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
                                                     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
                                                     (2)2022 年 9 月 30 日,东莞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员会《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
                                                     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
                                                     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
                                                     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                       郑   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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