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 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不含 税金额 11,320,754.72 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4,905,449.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1,242,537.03 116,363.79 21,358,900.82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19,285,997.17 42,546,590.28 261,832,587.45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 71,368,828.46 15,103,321.86 86,472,150.32 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147,917,168.71 27,443,268.42 175,360,437.13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97,509.44 4,897,509.44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986,180.60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以前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84,905,449.15 184,905,44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47,128.17 110,959.99 258,088.16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9,531,188.80 17,942,505.85 67,473,694.65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7,689,842.6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 账 号 607216669 )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行 ( 账 号 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 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 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 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 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 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城支行(账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607216669 专户 255,415.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757901318010188 专户 0.00 分行 日销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80020000011457115 专户 0.00 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653569524588 专户 730,764.84 台山支行 合计 986,180.60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730275174852 专户 7,056,127.62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 80020000017114647 专户 633,715.04 合计 7,689,842.6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4,635.74 4,254.66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26,183.2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 计投入金额 度(%)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更) 总额 (1) 金额 (2) (3)=(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 否 17,106.33 17,106.33 1,510.33 8,647.22 50.55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否 17,529.41 17,529.41 2,744.33 17,536.04 100.04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扩建工程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635.74 34,635.74 4,254.66 26,183.26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4,635.74 34,635.74 4,254.66 26,183.26 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预计该项目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②“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完工,因项目在报告期内订购设备延期交货等,导致施工工期后延。截至 2022 年 (分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整体验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变更工作。后续,公司将进行工艺验证批生产和环保验收,预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GMP 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 11 号”变更至“台山市 施地点变更情况 水步镇振兴路 21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不适用 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 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和 5 月 27 日,合计将该项目节余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 4,896,715.55 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 757901318010188) 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销户。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80020000011457115 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 793.89 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8,490.54 1,794.25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747.37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 计投入金额 度(%)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募资金投向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更) 总额 (1) 金额 (2) (3)=(2)/(1)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 建及技术升级改造 否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36.4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8,490.54 18,490.54 1,794.25 6,747.3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不适用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9,391,188.79 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235,849.06 元。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况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75 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2.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况 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1,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不适用 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