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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4-01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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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汉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竺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海涌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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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7,176,945.74                    254,308,974.42                        9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5,038,781.35                    182,459,954.23                       100.0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067,232.31                   -18.83%          133,286,371.76                 -1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44,733.92                   -17.99%           29,482,079.12                  -6.9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131,303.66                   -31.41%           26,895,641.52                 -14.3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6,936,341.48                 61.0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1                  -18.03%                     0.590                -6.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1                  -18.03%                     0.590                -6.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7%                  -28.27%                    16.19%               -16.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53.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81,045.9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5,227.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6,482.14

合计                                                                            2,586,437.6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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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10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好利来控股有限
                  境外法人                47.24%     31,500,000        31,500,000
公司

旭昇亚洲投资有
                  境外法人                26.24%     17,500,000        17,500,000
限公司

厦门乔彰投资咨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5%        500,000          500,000
询有限公司

厦门衡明企业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5%        500,000          500,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

毕树真            境内自然人               0.48%        321,049                  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海通私
募稳赢 3 号证券投 其他                     0.22%        150,000                  0
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薛秀娟            境内自然人               0.22%        149,200                  0

徐建平            境内自然人               0.19%        130,000                  0

孔祥根            境内自然人               0.18%        116,957                  0

王凤贤            境内自然人               0.16%        109,7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毕树真                                                                   321,049 人民币普通股             321,049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私募
稳赢 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划

薛秀娟                                                                   149,2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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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平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孔祥根                                                                  116,957 人民币普通股           116,957

王凤贤                                                                  109,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700

史慧典                                                                  10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5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伞形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宝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沈林峰                                                                   98,737 人民币普通股            98,737

曾凯                                                                     95,153 人民币普通股            95,153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乔彰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名发起人股东之间,好利来控股有
                                 限公司与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名发起人股东与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明
                                 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股东孔祥根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6,957 股,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合计持股数量为 116,957 股。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2、股东沈林峰通过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8,737 股,
                                 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合计持股数量为 98,73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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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217,292,985.15元,比年初增加了321.2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收到投资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为1,142,012.83元,比年初减少了81.11%,主要系报告期末设备类预付款的减少
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21,428,642.12元,比年初增加了143.6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翔安厂房工程
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无余额,年初数35,000,000.0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翔安厂房项目借入专项长期
借款后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6,402,310.85元,比年初减少了32.73%,主要系期末应付奖金较年初减少
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数为115,633.85元,比年初增加了251.73%,主要系报告期末长期借款的增加导致
相应计提的应付利息的增加。
    7、应付股利:期末数为15,336,348.55元,比年初增加了231.50%,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分配尚未完成支
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428,241.71元,比年初减少了41.99%,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认证费减少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为317,283.33元,比年初减少了76.39%,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支付的销售佣金
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数为73,274,920.00元,年初无余额,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翔安厂房项目借入专项
长期借款所致。
    11、股本:期末数为66,680,000.00元,比年初增加了33.36%,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
的股本所致。
    12、资本公积:期末数为177,920,562.76元,比年初增加了623.24%,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增加的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4年1-9月财务费用为-77,605.19元,上年同期为574,161.09元,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收益的增加以
及银行存款增加而导致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2、2014年1-9月营业外收入为3,046,273.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3.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
的增加所致。
    3、2014年1-9月营业外支出为3,353.7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废旧的固定
资产的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936,341.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01%,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共同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131,038.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30%,主要系报告期翔安厂房
项目建设投入的增加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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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680,692.8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9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投资款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好利来控股、旭昇投资承诺: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公司作为好利来科技股
                                     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好利来科技
                                     全额赔偿。
                                     2、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好利来科
                好利来控股有限
                                     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并承诺促使本公司的全
                公司(以下简称
                                     资或控股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好利来控股”)、                                                                           截至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                         实际控制人黄汉侨、郑倩龄承诺:
                旭昇亚洲投资有                                                      2011 年 06               之日,承诺
或再融资时所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长期有效
                限公司(以下简称                                                    月 15 日                 人遵守了
作承诺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
                “旭昇投资”)、实                                                                           上述承诺
                                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
                际控制人黄汉侨、
                                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郑倩龄
                                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
                                     额赔偿。
                                     2、本人同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好利
                                     来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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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好利来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本人作为好利来科技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从事任何与好利来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
                                                                                               截至公告
                   导致好利来科技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好利来科技全
实际控制人黄舒                                                    2012 年 11                   之日,承诺
                   额赔偿。                                                    长期有效
婷                                                                月 12 日                     人遵守了
                   2、本人同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好利
                                                                                               上述承诺
                   来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3、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
                   诺函的约束。

                   如应未来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好利来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
                                                                                               截至公告
好利来控股、旭昇 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
                                                                  2012 年 11                   之日,承诺
投资、黄汉侨、郑 人将与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                  长期有效
                                                                  月 12 日                     人遵守了
倩龄、黄舒婷       司、黄汉侨、郑倩龄、黄舒婷向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上述承诺
                   好利来承担所有赔付责任,不使好利来科技或厦门
                   好利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好利来控股、旭昇
投资、厦门乔彰投 吾四家公司同意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
资咨询有限公司 限公司(前身厦门宁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2012 年 5 月
(以下简称“厦门 司”)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 2012 年 05
                                                                               10 日—2014 已完成
乔彰”)、厦门衡明 任何因股东出资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无 月 10 日
                                                                               年 9 月 11 日
企业管理咨询有 条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
限公司(以下简称 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厦门衡明”)

                   吾三人同意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身厦门宁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 11
黄汉侨、郑倩龄、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已完成
黄舒婷             因股东出资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无条件 月 12 日       —2014 年 9
                   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                月 11 日
                   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本公司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的名称在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曾多次发生变更,但得到了双方                                截至公告
                   管理机构的同意,通知了客户等相关方,履行了必 2012 年 05                     之日,承诺
好利来控股                                                                     长期有效
                   要的法律程序,且至今未发生过任何争议纠纷,未 月 10 日                       人遵守了
                   来若发生争议纠纷,给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上述承诺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造成任何
                   损失,本公司承诺由其无条件独立承担。



                                                                                                            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截至公告
好利来控股、旭昇                                                               2014 年 9 月
                   司/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投资、黄汉侨、郑                                                               12 日—2017
                   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倩龄、黄舒婷                                                                   年 9 月 11 日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

好利来控股、旭昇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投资、黄汉侨、郑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                                   截至公告
                                                                               2014 年 9 月
倩龄、黄舒婷、黄 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12 日—2015
恒明、苏朝晖、全 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年 3 月 11 日
明哲、林琼、苏毅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人持有的好                                   上述承诺
镇                 利来科技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
                   持好利来科技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好利来控股、旭昇                                                               2017 年 9 月
                   本公司/人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10%,减 2014 年 01
投资、黄汉侨、郑                                                               12 日—2019 待履行
                   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 月 29 日
倩龄、黄舒婷                                                                   年 9 月 11 日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厦门乔彰、厦门衡 自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人                                   截至公告
                                                                               2014 年 9 月
明、黄恒明、苏朝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12 日—2015
晖、全明哲、林琼、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年 9 月 11 日
苏毅镇             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黄恒明、苏朝晖、                                                               2015 年 9 月
                 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 2014 年 01
全明哲、林琼、苏                                                               12 日—2017 待履行
                 好利来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月 29 日
毅镇                                                                           年 9 月 11 日
                 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黄汉侨、黄舒婷、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截至公告
黄恒明、苏朝晖、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长期有效
全明哲、林琼、苏 好利来科技的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毅镇               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                                  上述承诺
                   科技股份总数的 50%。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截至公告
                                                                               2014 年 9 月
                   时,本公司承诺: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好利来控股                                                                     12 日—2017
                   1、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提出稳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年 9 月 11 日
                   定好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上述承诺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前提下,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
                   3、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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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4、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时,本人承诺: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
黄汉侨、黄舒婷、                                                                           截至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              2014 年 9 月
黄恒明、苏朝晖、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                12 日—2017
竺静、全明哲、林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年 9 月 11 日
琼                                                                                         上述承诺
                 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若好利来科技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
                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截至公告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好利来控股                                                                 长期有效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                               上述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后,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按
                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来科技就其首次公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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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
         行退款。
         3、若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好利来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
         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
         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
         低于好利来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好利
         来科技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
         全部新股。
         4、若因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
         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截至公告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本公司                                                               长期有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上述承诺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
         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3、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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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黄汉侨、郑倩龄、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
黄舒婷、黄恒明、
                 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截至公告
苏朝晖、连剑生、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徐强、曾招文、陶                                                             长期有效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家山、苏毅镇、林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                         上述承诺
雪娇、竺静、全明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哲、林琼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
好利来控股、旭昇 本公司/人承诺: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厦门衡明、黄汉 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                              截至公告
侨、郑倩龄、黄舒 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长期有效
婷、黄恒明、苏朝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晖、连剑生、徐强、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上述承诺
曾招文、竺静、全 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明哲、林琼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
                得的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4、本公司/人未履行
                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
                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承诺:                                    截至公告
                1、由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4 年 01                  之日,承诺
本公司                                                                       长期有效
                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 月 29 日                   人遵守了
                的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
                2、由本公司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
                诺或替代性承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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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
                                 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计划(如
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1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330.05     至                      4,578.82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162.56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但受宏观经济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确定性,公司预测 2014 年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0%-1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汉侨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