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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涂连东




    朱茂林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