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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
议案的相关材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