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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2-11-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南京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
海符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合知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4.4842%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
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公司已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
程,并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3.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
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2),并按期披露了本次交易停牌进展公告。

    4.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5.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并依法披露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
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
已严格履行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