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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利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0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5,020,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0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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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7,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7,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147,3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未有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5,020,29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4,997,993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 22,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4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49%;反对 22,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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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
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未有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5,020,29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4,997,993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 22,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25,04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49%;反对 22,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齐欣、王雨翔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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