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 2017 年
上半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
本专项报告,并对公司合规、扎实、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工作表示肯定。
二、对《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相应条款,是根
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合法经营的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前述修订,同意依照相关安排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本议案。
三、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
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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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 李瑮蛟 戴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