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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8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8-01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

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变更时间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本期影响额分别是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198 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51 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249 万元,2016 年度资

产处置损益增加-266 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13 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279 万元。

另外,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 12,397 万元,列

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 0 万元;2016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 10,592 万元,

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 0 万元。

    相关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