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否决议案为议案 13《关于聘请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荔路 188 号 公司新工厂行政楼五楼 2 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宣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5,783,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872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7,807,5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975,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6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94,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35,8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 (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议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47,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4%;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4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关于审议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2,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59%;反 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7%;弃权 7,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7,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9,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89%;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2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5,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6%;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36%;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70%;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反对 18,646,71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76%;弃权 77,128,5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3%;反对 2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70%;弃权 2,441,057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87%。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对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实施“三旧”改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60,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1,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1%;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短期内对外出租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部分物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7,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8,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78%;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8%;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万晶、朱园园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