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
分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履历表等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听取了各候选人关于自己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且同意被提名
的说明,未发现其中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此外,本次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宣先生、谢立民先生、冯立科先生、邵侠先生、杨卫
先生及庄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滔先生、戴锦辉
先生及李伯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两个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议案所述津贴方案的设置,参照了同行业、同地区其他上
市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进一步保证了公司董事、
监事履职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津
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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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