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
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充分了解了相关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情况,听取了各候选人关于自己符合相关任职条
件的说明,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
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的情形。相关候选人均具备其与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资格(或资质)和能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于会前呈
交深交所审核并确认无异议。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立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乘云先生和李春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邵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春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余保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林晓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聘任李嘉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强调相关人员任职后应严格依法履行岗位
职责,并提醒公司及时向深交所申报或变更相关人员的任职信息。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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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