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存在利用上述事项影响
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本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