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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志平先生的履历表等资料,充分了解了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李

志平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且

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补选李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存在利用上述事项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本议案。

    综上,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

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