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4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营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