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4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同时,该
审计机构在业内口碑良好,审计程序公正、规范,审计人员认真负责,审计服务
收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