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林晓萍女士辞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
我们充分了解了候选人曹翔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的情形。曹翔先生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或资质)和能力,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此外,对曹翔先生的聘任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曹翔先生为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