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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戴锦辉)2021-04-2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戴锦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0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履职概况

    2020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影响,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 2020 年能够依法合规的履行职责,历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程序均符合

相关规定,涉及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到会的方式出席会

议 6 次,通过通讯到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1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

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1
  戴锦辉       7            7             0       0             否

    (二)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分别是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戴锦辉            3               2                 0             1

    (三)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本人立足专业背景,主动了解乳制品行业动态,通过
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不

定期沟通与密切联系,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

关见解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对于本人给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作出回

应。此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报告及信息披露公告,关注外部经济环

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2020 年,本人累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为 12

天,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2020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勤勉尽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拟

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

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

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

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分别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 2019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在该

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延长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在该

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9 月 9 日,本人就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补选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

拟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人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强化董事会专业化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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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

    2020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各委

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积极推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结合公司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薪酬方案提出建议,跟踪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

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此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当

前乳制品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积极关注公司

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在 2020 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案的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等情况,及时关注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提出独立意见和作出独立决策

所需的资料,据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充分

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
    为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20 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履职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协助公司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20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向董

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运作

规范,内控健全。未来,建议公司持续不断的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同时注意风险防控,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七、个人联系方式

    姓名:戴锦辉    电子邮箱:2246768234@qq.com



                                                  报告人:___________

                                                             戴锦辉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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