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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

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建立了“三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日常主持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

督、日常运作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0 年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呈现了公司 2020 年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

要求。该预案是在基于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助于巩固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

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审议的《2021 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执行董事会决议

和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的工作表示肯定。我们认为该考核办法兼具公正性

与激励性,充分尊重高级管理人员的脑力劳动和辛勤付出,符合行业水平和公司

发展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事业责任感,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

表决,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对《关于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未发现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贷

款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对《关于审议<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

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

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

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对《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陆丰市新澳良种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

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