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关于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1-04-2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贷
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在财务公司开展贷款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中心,财务总监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包括财
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和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存贷款业
务风险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风险。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
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预防。及时收集财务公司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
况,并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
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贷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包括《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
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经具
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发生后,由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形成统一意见后应立即向风险
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
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方案,积
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
织回收资金。
第十二条 突发性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
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相关信贷政策。
第十三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
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