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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燕塘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续聘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

须的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0 年度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较好地满

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开展贷款业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往来的材料,尤其关注了关联方主体情况和交易

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

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三、关于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四、关于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

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