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27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
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
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未发现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
贷款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对《关于审议<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
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
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