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
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向关联方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的
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旧厂区“三旧”改造事项和经营办公需要而发生。交易的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
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