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戴锦辉)2022-04-28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述职报告
(戴锦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失效)
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
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1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履职概况
2021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影响,有效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能够依法合规的履行职责,历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程序均符合
相关规定,涉及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到会的方式出席会
议 7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
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1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戴锦辉 7 7 0 0 否
(二)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分别是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戴锦辉 3 3 0 0
(三)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2021 年,本人充分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的现场
汇报。并立足专业背景,主动了解乳制品行业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与密切联系,
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见解和建议。公司管
理层对于本人给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作出回应。此外,本人还积极
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报告及信息披露公告,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关注传媒和网络对公司的有关报道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2021 年,本人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累计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为 12 天,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2021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勤勉尽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拟提
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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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在该次
董事会上对《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拟
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在广东
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 年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审议<
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在广东省
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同意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在该
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
拟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
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拟
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议案》《关于
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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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拟
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拟向关联方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白糖暨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拟向关联方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
公司采购白糖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核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
2021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各委
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积极推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结合公司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薪酬方案提出建议,跟踪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
酬政策。2021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和《关于调整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当前乳制品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2021 年,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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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的议案》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积极关注公司
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
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监督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案的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等情况,及时关注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提出独立意见和作出独立决策
所需的资料,据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充分
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履职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为协助公司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21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向董
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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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运作规范,内控健
全。未来,建议公司持续不断的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同时
注意风险防控,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七、个人联系方式
姓名:戴锦辉 电子邮箱:2246768234@qq.com
报告人:___________
戴锦辉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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