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 14:45 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荔路 188 号公司行政楼五楼 2 号会

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平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

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1,729,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5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7,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 0.5833%。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858,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2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954,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954,00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954,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8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拟向关联方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3,6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72%;反对

19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5,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28%;反对

1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7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谢立民回避

本议案表决。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万晶、朱伟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印章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