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
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
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营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关于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全
面、真实反映了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
结论客观、公正。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
格的监管。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
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