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燕塘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确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同时,该审计机构在业内口碑良好,审计程
序公正、规范,审计人员认真负责,审计服务收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关于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
告》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关于对广东省农垦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