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14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
全部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改造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变更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改造方案的事项,是
为了提高资产综合利用效益,增加公司及股东的长期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提高连片开发的规模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
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鸿先生的履历表等资料,充分了解了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李鸿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且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补选李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戴锦辉 李伯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