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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充分了解了相关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情况,听取了各候选人关于自己符合相关任职条

件的说明,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的情形。相关

候选人均具备其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或资质)和能力,不存在禁止任职的

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相关候

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立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乘云先生和李春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邵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春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张洁云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李嘉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强调相关人员任职后应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并提醒公司及时向深交所

申报或变更相关人员的任职信息。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郭葆春                  黄晓宏                 李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