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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2月1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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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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