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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12-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
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3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2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93,52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1,953.41 万元(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9 万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
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2 万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7,366.27 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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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
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三、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二)投资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
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
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该额度根据
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五)实施方式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经营层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
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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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
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
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
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资金理财业
务,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有利于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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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
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
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
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
结构性存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
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
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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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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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昭              邓永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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