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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12-1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
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
919,699,988.40 元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1067643817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250100004200000265 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 18,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87.48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
超过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决
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4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9 月 19 日,已将 41,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
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银行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9 月 20 日,已将 55,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
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6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5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笔资金暂未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
273,662,702.68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
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
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
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
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
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
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
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
结构性存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
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
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4、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
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