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回购股份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属于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公司
给职工。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作出决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