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量担保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担保,能够推进雄韬
大同氢能产业园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
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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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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