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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购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40 辆中通牌
LCK6105FCEVG1 型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拟与中通客车签订《购销合同》,作为供应商
拟向中通客车供应 40 辆公交车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合同金额为 7,500 万元。

    上述各方本着确保车辆顺利运行、友好合作的原则,针对大同氢雄销售给中
通客车的产品,各方同意由大同氢雄及公司直接向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公司为大同氢雄该订单提供质量担保,大同氢雄向公司提供
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814,60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4.53%,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 116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23 日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大
同氢雄 80%股权,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 10%股权,大同攸云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 10%股权;大同氢雄法定代表人为赵小丽女士,
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大同氢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同氢雄资产总额 247,623,641.32 元;负债总额
1,406,318.18 元;净资产 246,217,323.14 元,资产负债率 0.57%。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64,650,591.68 元,净利润 22,006,622.17 元。(上述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大同氢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一、产品名称: 雄韬 45KW 氢燃料电池系统

    二、供应商名称: 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售后服务保修范围

    1.本批次 40 辆中通牌 LCK6105FCEVG1 的 45KW 氢燃料电池系统质保八年。

    2.针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各方同意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直接向丁方提
供,甲方和丙方对质量承担责任,丁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因上述配套产品质量导致
车辆不能正常运营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运停班损失、运营补贴),
且如果乙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甲方、丙方追偿。

    3.甲方承诺:

    (1)车辆到位,甲方委派人员上门检修,确保产品使用正常,并组织相关
培训。

    (2)甲方服务人员定期免费为丁方公交车进行检查。

    (3)甲方专业服务人员为丁方提供 24 小时抢修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及时响应,并及时排除故障。

    四、若车辆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车的(含甲方逾
期供货、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影响乙方车辆生产进度等)、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
系统原因出现故障给丁方或车辆实际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
换、退货等),乙方、丁方及车辆实际使用方可向甲方及丙方追责主张,甲方及
丙方应对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五、若车辆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原因出现故障,致使车辆闲置或壹年
内累计运营里程不足 3 万公里影响乙方国补申领的,甲方及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等
额国补资金(单车 50 万元,于车辆上牌壹年届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待运
营里程满足国补申报要求申领国补后,由乙方返还甲方及丙方支付的国补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能够推进雄韬大同氢能产业园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
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
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
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大同氢雄提供质量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担保,能够推进雄韬大同氢能产业园进
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
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
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500 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 814,600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7,496.55 万元的 374.53%;实际发生的
担保数额为 124,44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