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
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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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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