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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充分调动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回购股份的用
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
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
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
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
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
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106)。
    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
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说明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
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
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回购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
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