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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刘剑洪2018年度述职报告等2019-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剑洪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8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8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2             12               0                 0        0

    2018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刘剑洪                6                    6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
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控
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
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8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剑洪

                                                    2019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惠平2017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8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8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2             12               0                 0        0

    2018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乔惠平                6                    6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
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控
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
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8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乔惠平

                                                    2019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获宝2017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8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8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2             12               0                 0        0

    2018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谢获宝                6                    6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对《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
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控
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
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8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谢获宝

                                                    2019 年 4 月 23 日